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招简章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湖南省唯一的电力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技术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技培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学院始建于1956年,原名为湖南省电力技工学校、长沙电力学校,2005年升格为高职院校,现有在校生3245人。学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湖南省唯一的电力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技术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技培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
学院始建于1956年,原名为湖南省电力技工学校、长沙电力学校,2005年升格为高职院校,现有在校生3245人。学院座落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校园占地面积395.29亩,建筑面积13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78亿元。
学院坚持“立足电网、服务公司、奉献社会”的办学定位,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借助企业办学优势,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以来,共为电力行业及社会输送了5万余名各类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
专业特色突出。学院先后开设电力类、动力类、经管类和计算机类等30多个专业。目前,学院核心专业包括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以此为基础构建的供用电技术专业群、发电运行技术专业群入选湖南省“楚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A档。
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现有教职工3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18人。近年来,学院依托企业办学优势,持续开展校企人才双向交流,师资队伍能力素质显著增强,20余名教师获得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竞赛奖项,2个团队分别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同时,学院常年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现场专家、知名教授为兼职教师。
设施设备齐全。学院建有覆盖“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全环节、与生产现场同步的实训场地90余个,拥有智慧教室及多媒体教室100余间,设有国家电网公司输电带电作业基地,中电联电力电缆附件安装基地、中电联调度评价基地等。同时,学院校园环境优美,拥有标准化田径运动场、风雨篮球场、体育馆,现代化学生餐厅、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
人才培养一流。学院践行“四个双元”模式(学院与用人单位“双主体”、专业标准与岗位标准“双面向”、课堂教学与一线实习“双场所”、学历证书与职业证书“双认证”),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先后荣获“挑战杯”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特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等荣誉。同时,设有经国家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
就业前景广阔。学院设有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院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建立了广泛的毕业生就业网络。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省高校第一方阵(保持95%以上),对口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高,对口就业率达80%以上,毕业生大多推荐到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核、中广核、大唐、华能等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以及各类新能源技术和新兴行业企业。
2018年以来,学院大力实施以“教育+就业”帮扶为主的“电力励志工程”,持续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定向培养供电服务职工,累计帮助1482名贫困家庭学子实现“职教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家”,学生毕业后直接到属地乡镇供电所工作。2022年8月,湖南省“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推进会暨示范签约仪式在学院成功举行,“电力励志工程”获毛伟明省长批示肯定。
近年来,学院先后获得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国家电网公司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先进集体,以及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下称“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489号(泉塘)。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主办、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36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10人),招生专业8个,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所有专业均不限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
组别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专业组一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3 | 40 | 4600 | 各专业计划包含普通计划和退役军人计划 |
输配电工程技术 | 3 | 50 | 4600 | ||
供用电技术 | 3 | 40 | 4600 |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3 | 80 | 4600 | ||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 3 | 40 | 4600 | ||
发电运行技术 | 3 | 35 | 5000 | ||
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 | 3 | 40 | 46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35 | 4600 | ||
合计 | 360 | - |
第四章 报名对象与报名方式
第九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单独招生。
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输配电工程技术专业限男生报考;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至2月28日。高职单招实行网上报考,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报名时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有剩余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在专业组内任选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报名后,须于2023年2月28日1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至学院10号楼101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考生或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资料的,学院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报名费缴纳:2023年3月3日-5日17:00,通过微信支付等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网址:http://zsxx.cseptc.net/。未按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学院单招考试资格。
第十五条 准考证打印:2023年3月9日-10日,打印流程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 考试科目、内容与安排
第十六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包含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所有成绩均按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除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和退役军人外,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没有应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或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要求进行测试,并按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类别进行录取。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总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总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条件考生请在2023年2月28日17: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10号楼101室,未通过资格审查和逾期未交考生视为普通考生参与相应考试。
所有考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的职业技能特长生除外)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考试内容
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组织考试(以机考形式进行),其中语文、数学各100分,英语、物理各50分,总分300分。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折算值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具体折算公式: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值)=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0.5+物理成绩×0.5。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维、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对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主要内容为时政热点、物理学知识、信息技术等,题型为选择、判断题,以机考形式进行,总分200分。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
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如有计划剩余,组织第二志愿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考生类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长 |
2023年3月 11日、4月 8日(如有需要) |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 职业技能测试 | 60分钟 |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 120分钟 | |
退役军人 | 职业技能测试 | 60分钟 |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符合条件考生请在2023年2月28日17:00前将免试生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10号楼101室,未通过资格审查和逾期未交考生视为普通考生参与相应考试及录取,免试生报名登记表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按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退役军人通过加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重新排序。
第二十二条 录取程序
1.根据实际参考人数,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原则,确定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应往届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退役军人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退役军人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学生,录不满的计划转为普通类计划。
3.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发布。
4.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顺序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4)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6.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四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正式录取的单招考生,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七条 入校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对录取的退役军人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第二十九条 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十条 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励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政策安排勤工俭学。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3938
信息发布网址:http://zsxx.cseptc.net/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74167,84074198
招生咨询邮箱:293430113@qq.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074153

